各位在校生、校友: 为进一步增强大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业能力,为大学生创业提供有力支持,根据人社部、教育部等九部门《关于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的通知》(人社部发﹝2014﹞38号)要求,现需在我校开展大学生创业情况调查,具体事项通知如下: 一、 调查范围 全体在校生和毕业五年内校友(2010-2014届全日制毕业生)中,有创业能力且准备创业的个人或团队,工商注册5年以内的创业企业,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业项目。 二、 具体调查对象 (一)创意团队 1.有创业意向或准备创业的创业团队(含在校园、创业孵化基地、园区未工商注册的大学生创业实体); 2.预计两年内成立企业; 3.重点关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研究生群体。 (二)初创企业 1.创业时间3年以内的企业; 2.注册资本和年营业收入额符合国家有关小微企业划分标准(国统字﹝2011﹞75号); 3.经营规范,社会信誉良好,无不良记录。 (三)成长企业 1.具有高成长性,发展稳定的科技型创新创业企业; 2.注册资本和年营业收入额符合国家有关小微企业划分标准(国统字﹝2011﹞75号); 3.企业工商注册5年以内,年销售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; 4.经营规范,社会信誉良好,无不良记录。 (四)创业项目 1.以信息、新能源、生物、节能环保等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项目为主; 2.具有商业开发价值,市场拓展空间大; 3.开发成本较低,适合大学生群体自主创业; 4.拥有合法的知识产权,无知识产权纠纷。 三、 扶持政策 1.免费参加创业培训; 2.在校本科生按规定给予认定创新创业学分; 3.将创业项目纳入学校创业项目库,符合条件的项目可入驻学校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,享受1年房租减免政策; 4.优先推荐申请国家大学生创业实践项目和创业投资机构项目支持; 5.推荐到青岛市内创业孵化基地或创业园区落户,并落实3年内减免房租政策; 6.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和创业带动就业补贴; 7.符合条件的项目协助办理20-45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支持,按有关规定给予贴息; 8.提供工商、法律、税务、财务、管理咨询、人事代理等配套服务。 四、 有关要求 请各学院汇总本单位大学生创业个人或团队信息,并提交以下材料: 1.各创业团队信息表(见附件1) 2.创业团队信息汇总表(见附件2) 3.已工商注册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 其中,创业团队负责人必须是我校在校生或毕业五年内校友;创业团队如涉及了几个学院的学生,由团队负责人所在学院统计;毕业五年内校友直接联系在校就读学院填报信息。请有意向的毕业生于12月3日前将以上材料电子版发至hkdzz@ouc.edu.cn。 开展创业情况调查是深入推进创新创业教育的重要举措,是宣传创业政策、展示创业成果、弘扬创业精神、营造创业氛围的前提。请各学院高度重视,精心组织,做好宣传工作,及时告知学生和相关校友,全面掌握学生创业的实际情况。 联系人:廖老师 联系电话:0532-66786608 附件1.创业团队信息表.doc 附件2.创业团队信息汇总表.docx 威廉希尔 2014年11月25日
|